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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一批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全校广大教职员工深入研究学校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一批有深度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批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教学研究项目要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继承性,预期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进一步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1.创新性

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势。

2.实践性

坚持教育理论研究与教学改革实践紧密结合,遵循OBE教育理念,突出学生学习成效,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热点、痛点问题,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3.继承性

教学研究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整合深化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保持教学研究的延续性,扩展已有教育教学成果的深度和广度。

二、立项范围与数量

本批项目设重点(含定向项目)项目、专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指南见附件1。重点项目立项 20项左右,其中定向项目3项左右;专项项目立项60项左右;一般项目立项30项左右。

三、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项目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目的明确具体,研究方向正确,预期成果能够解决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2.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项目主持人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

3.每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凡已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课题,今年教学研究项目和课程改革项目被取消立项的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4.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指标见《第十一批教研项目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定向项目和已遴选的新农科和新工科项目(见附件3)不占单位指标;有取消项目的单位核减相应数量的申报指标。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

四、项目管理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与验收。

项目结项时须完成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项目结题成果为已实施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案例、出版教材、课程成果、研究报告、教研论文等。

1.定向项目以取得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且被学校采用作为结题的必要条件。

2.重点(非定向)项目以取得突破性成果,如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改革机制和对策建议进行了试点检验,或研究成果被学校采用等条件作为结题的要求。

3.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取得显著成果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具体应用作为结题要求。其中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包括修订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资源(课件、案例等)、教学设计等教学材料,且在结题前至少推出一次公开课。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项目的申报与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推荐项目排序后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12月14日中午12点前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4、5)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

2.项目评审活页(附件6)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无需填写项目评审活页;

3.申报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ndjyk@126.com。

六、其他

1.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项有汇报环节,采用实名评审),择优立项。

2.学校将从校级立项项目中遴选申报2020-2021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联系人:陈棉,马瑞娜,高雅。联系电话:7521564。

关于申报第十一批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