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1〕15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2021级按专业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拟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结果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3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8日16:00之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563716154@qq.com,反映情况请说明自己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匿名无效。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7521567
附件:2021级本科生拟定专业分流名单
教务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