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1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级本科学生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级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位于前50%的可以在专业类(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内申请转专业。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含对口、3+4转段、专接本、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的,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跨文、理科(选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五)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的;
(六)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退学的;
(七)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2019级各专业分类统计表见附件1。
(二)请各学院(系)自行从教务系统导出各专业成绩排名并公布成绩排名情况。
计算平均学分绩时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拓展教育课程。通识选修课不计入平均学分绩计算范围。
(三)各学院(系)于8月31日8:00-9月2日12:00组织学生申报,并认真审查学生申报资格。
(四)请各学院于9月2日16:00前将学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到教务处李杨办公系统信箱。纸质文件请学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后交回教务处,逾期不交者将视为放弃本次转专业申请。
(五)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申请人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六)教务处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学生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应课程及时进行选修,各学院(系)需对其选课进行指导。学生转入前已通过课程,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学院审核,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
(八)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附件:1、2019级各专业分类统计表
2、学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