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1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级本科学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级本科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但需跟随转入专业2021级学生学习。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含对口、3+4转段、专接本、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的,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跨文、理科(选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五)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的;
(六)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退学的;
(七)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各专业转入接收名额统计表见附件1。
(二)各学院(系)于8月31日8:00-9月2日12:00组织学生申报(每个学生可申报两个志愿),填写统计表时请注意“拟转入专业(一志愿)”为第一优先志愿。
(三)请各学院(系)于9月2日16:00前将学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到教务处李杨办公系统邮箱。纸质文件请学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后交回教务处,逾期不交者将视为放弃本次转专业申请。
(四)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确定转专业名单。如遇申请人数集中的专业,按申请人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五)教务处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学生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应课程及时进行选修,各学院(系)需对其选课进行指导。学生转入前已通过课程,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学院审核,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
(七)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附件:1、各专业转入接收名额统计表
2、学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