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继续实施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有意申报的教师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自主申报。
2.每位教师同时主持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
二、申报立项流程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每月定期发布项目指南,教师可关注项目平台动态,及时申报。
2.申报内容和合作协议须由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书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3.通过学校审核的项目可按照项目平台的要求完成申报,经相关企业评审后,由高等教育司统一公布立项名单。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作协议完成建设任务,如期结项。
2.超过协议期未结题的项目应有获准延期的协议或者相关证明,且明确延期时限。超期未结项的项目(包括超过协议期且没有延期证明的项目和超过延期时限仍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撤项处理,在职称评定、考核评价、评奖推优等方面不可以使用。
3.各单位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切实保障项目建设成效。
联系人:陈棉,马瑞娜,高雅。电话:7521564。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教务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