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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9 年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

冀教高函〔2020〕25 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84 号)工作安排,我厅对各高校申报的课程进行了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了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认定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 209 门(附件1),其中: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74 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 85 门,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 50 门。

同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 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4 号)安排,我省组织省内本科高校开展了 2019 年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按照教育部分配的限额数,我省共审核推荐 2019 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141 门(附件 2),其中: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88 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 44 门,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 9 门。根据我省工作安排,以上 141门课程同时认定为 2019 年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 现将课程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更新建设理念,推进改革创新,严格过程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建成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各高校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育部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构建更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二、确保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课程内容,确保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实行“一票否决”。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各建设主体不得擅自变更课程名称、负责人、团队成员等内容,如确需变更,由学校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批准。
3.各高校要对一流本科课程在经费和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充分借鉴先进经验,整合优质资源,保证课程制作水平,提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

 1.省教育厅将从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对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期限五年,课程建设和改革成果要适时集中展示和分享,并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期满后,各校要对立项课程进行全面自查,并给出自查结论。我厅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对立项课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予以撤销。

 2.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平台,及时上传建设规划、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上传和更新国家、省、校三级一流课程建设相关内容和建设成果等材料,并及时与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平台(“智慧树”,hebeiooc.zhihuishu.com)对接沟通,将课程平台链接至省级平台。各校课程服务平台承担一流本科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配合开展课程审查和线上教学活动。要不断更新并提升技术和数据服务水平,监控和打击不良学习行为。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欢、李倩,联系电话:0311-66005125 、 66005122 , 电子邮箱:gjc66005125@163.com

智慧树平台,联系人:仝飞龙,电话:15632366560,邮箱:tongfeilong@able-elec.com
    附件:1.2019 年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名单 (209 门)

     2.2019 年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名单 (申报国家评审 141 门)

 
河北省教育厅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