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高函 〔2021〕44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 〔2019〕18号)和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 “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 (冀教高函 〔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引导高校进一步明确定位,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改善条件,凝练特色,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 (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立项专业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将依据 《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
各高校要按照 《评估标准》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坚持以本为本,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各高校在一流专业建设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 系 人: 王 欢, 李 倩; 联 系 电 话:0311 - 66005122,66005125;邮箱:gjc66005122@163.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