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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建设检查与交流的通知

作者:教学研究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

关于开展课程建设检查与交流的通知

教务处[2021]92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立项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质量,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我校获批立项建设课程的检查与交流,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原则

(一)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课程,对标高级别检查,课程建设与教学组织要体现不同类型课程特点。

(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质课程。同时获批优质课程和示范课程的,对标示范课程检查。

(三)专创融合优质课程。

名单见附件1。同时获批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课程、专创融合课程的,分别进行检查。

二、检查交流方式

本次检查交流以课程组自查、基层教学组织审核、学院检查、学校审查、展示交流的方式开展。

1.课程组自查。根据课程建设标准和持续建设要求,对课程建设情况、组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梳理分析,形成课程建设进展报告。

2.基层教学组织审核。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审核课程建设情况、评价教学组织情况。

3.学院检查。学院(部、系)学院需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项检查小组,按照课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对照课程建设规划,查看课程建设资源和教学相关材料,组织建设课程汇报交流,统一对本单位建设课程进行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

4.学校审查。学校审查以各学院(部、系)提交的材料和随机抽查为主,将于2022年适时组织抽查课程进行展示交流。

三、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应于12月28前完成检查,将以下检查材料报送教务处:

1.课程建设进展报告(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由所在单位保存;

2.学院检查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纸质版报送地址: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老办公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hbndjyk@126.com. 联系电话:7521564。

四、其他

学院要注重宣传建设成效优秀的课程,扩大其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建设进度缓慢、教学效果欠佳课程的督促与指导,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搭建互动平台,促进课程团队之间的交流,提高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附件:1.2021年课程建设检查和交流名单

2.课程建设进展报告

3.学院检查报告

4.相关文件

 92-关于开展课程建设检查与交流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1年11月29日